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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1、目前常见的施工机械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有哪些?

对于施工现场,施工机械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一般如下途径获得:

(1)各省住建厅可发放本区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种作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证书。但多为集中报名、短期培训班形式,主要侧重安全培训,对于更多机种的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体系等能力培训,学员学时保障、授课系统性和培训资源的自主选择余地有所限制。对于普工和一般岗位,根据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办法,各施工企业可结合工程项目需要自行培训,出具有关培训合格证明。

(2)国培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国培技能培训中心)核发管理的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作业操作证(建设机械操作、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是一种基于行业自律实施的以培训机构为责任主体的岗位技能培训证明,是操作者掌握岗位基础知识体系与上机操作的技能证明;历经多次行政许可改革,职业培训工作逐步走上市场化道路,该岗位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类从业准入证书,它基本适应了建筑业培训市场化的需求,成为社会学员、会员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等各市场行为主体在建设活动培训领域中自主采用或在商务活动中约定采用的第三方技能类证书。

发放的建设类建设机械培训合格证和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必须经过理论学习、模拟训练、实际训练、考试考核、必要的工地实践或实习等几个阶段,具备上机操作的知识体系和岗位基本操作(上机实操)技能后方可通过。该两证书均需要通过中心下属的上报培训机构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集团的培训中心等正规培训与考核申报,符合规定学时,学完规定课程,向本中心申报花名册申报后,方可获得。考虑到“两证”培训依据的设备手册、产品技术升级、施工标准规程修订与更新等因素,实施每6年对持证者继续教育后换证;证书可在国培技能人才服务平台查询。该网在查询栏、问题回复栏、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对使用本会“两证”参与建设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与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种作业等政府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政策、事故防范、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等进行了各方公开告知,提供各方查询和知会掌握。学员涉及特种工种机种从业的应再考取从业准入资格证件(如上路工程车应考取“交管部门工程车驾照”、厂车叉车起重机械特种设备类考取 “质监局特种设备人员证”,涉及到住建部门特种作业的应考取“住建局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从业准入类证件),符合相关法定从业条件证件齐全后,方可持本会岗位能力证书上机操作。发生事故后,中心作为第三方职业技能类教育机构,学员报名培训机构协助向事故处理部门、社会保险机构、设备保险方提供学员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全套纪录,出具学员具备知识体系与基本操作岗位技能的证明,尽最大努力维护学员合法权益。

2、网上流传建机专委会 “只交钱,不考试、快速取证、包通过” 就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操作证书,这是真的吗?

中心实行行业自律,不属政府部门,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制订有严格的机构培训业务监管流程和基本办法,学员必须经过正规定点机构报名、明确相关约定、由培训点告知风险注意事项,通过规定学时和课程学习,经过居家自学、课堂教学、模拟训练、实机操练、工地实践或实习几个环节,并最终通过培训机构考核通过方可向我中心申请核发岗位能力层面“两证”。

“只交钱,不考试、快速取证、包通过”等不是正规培训机构所为,多属于社会不法分子的欺诈宣传,提醒学员不要上当受骗。本会实行培训后质量跟踪、满意度评价、公开受理社会各方投诉,不护短、不偏袒,公正处理违反行业自律的机构和个人。若发现学员在报名机构考训过程中有违反我中心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虚构培训记录以及其他虚假伪造方式骗取我会“两证”的行为,将取消该学员注册成绩、作废两证、列入机构与个人诚信记录黑名单与官网曝光台。 “交钱买证”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往往会贪小便宜,吃大亏。在建筑施工事故中,往往回溯学员培训档案与能力考核记录,循正规注册考训获证途径非常重要。

提醒学员千万注意不要受社会不法培训机构或者中介结构“快速取证、交钱办证、包通过”等违规宣传的误导。学员应接受培训点提供的规定学时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设备操作等工作期间变动内容的培训,要选择正规学校报班学习,掌握从业必备的基本知识技能。   

3、有关建设机械培训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的效力问题?

根据我会证书管理办法,建设类建设机械作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两证联合使用不可分割;作为学员掌握知识体系和岗位基本上机操作技能的证明。该证书是依据建设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定的学员应具备的岗位操作知识技能类证明文件。本中心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第三方机构,实行行业自律,所核发管理的证书均不属于从业准入资格类行政许可证件。

岗位能力层面证书的发放由社会行业机构以行业自律方式执行,在岗位技能和操作能力层面,本会作为第三方机构核发符合职业教育政策。因此证书获取途径不影响证书效力问题。只要是学员通过住建部所属正规教育组织、正规渠道、大型施工集团等培训机构参加报名和按照规定的学习程序、按成规定学时,掌握了相关操作要领,具备了知识体系与岗位操作上机能力,经过考试考核即可获得本中心能力类证书。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两证联合使用不可分割;其中本会岗位能力层面的施工作业操作证与政府部门“特种作业资格证、特种设备人员证”等特种行业从业准入证件是有显著区别的,各方在采用本会证书时应严格遵守特种从业规定、特种设备人员从业监督条例、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学员全面掌握基本知识体系与实操技能,同时特别强调安全培训与事故防范,尤其对涉及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在实行行业从业准入行政许可的同时,大力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职业培训。本会能力类证书不属于行政许可,不能替代特种证书;在岗位证书使用上,与法律法规强制特种从业准入类持证要求并不冲突。部分人士和网友把“基于行业自律的第三方知识技能类证件”与“从业准入类行政许可证件”二者混淆,是对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的一种错误认识。

关于“特种从业准入”,延伸阅读--- “从业准入”与“具备技能上机操作”是两回事 :

所说的 "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一般与“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等”存在法律关联。针对特种设备目录覆盖的机种(如起重机械等)其培训主要侧重安全作业法规、事故防范等安全培训;是为了获得“特种行政许可从业准入资格资质”,依据一定的行政许可法规和条例的一种政府依法监管行为,是政府强制操作者接受安全教育的行政行为。“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人员证及其他特种从业许可类资格证件”就是体现这一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载体和形式---统称,特种人员证件。

按照建设机械相关标准、产品技术文件(手册)和施工规程的一般规定,操作者应经过专业知识和基本岗位技能培训后达标,符合从业条件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岗位,因此学员才有了培训和获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和作业证书的需求。对于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工种机种岗位,学员务必通过参加社会培训学习、以师带徒等途径,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知识、设备手册、相关标准和实际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考取从业准入类资格,获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设备人员证”使自己符合法规规定的从业准入条件。在岗位操作面,学员应学习培训基础知识,掌握岗位实际操作等这些岗位能力达标证件。 即:从业准入类资格许可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从业条件;具备岗位技能和知识体系,获得能力类证件;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劳动者。

根据2010年质检总局的文件,挖掘机等个别几种目前已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对于常规机种因此也不存在“特种设备人员证书”的从业准入许可资格问题。但在涉易燃易爆、处理危化品、核工程等特殊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特殊岗位)场合,属“工地特种特殊作业”施工区域地域,仍须遵守当地特种作业资格从业准入管理。建设机械类所有岗位操作者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的从业要求,遵守工地的安全监管政策,接受岗前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学习和演练掌握应急预案,自觉按规程操作,防范各类事故;

   

目前建设行业的学员一般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先通过住建部所属行业协会或地方住建部门培训中心、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建设机械龙头骨专业培训机构经专业知识与实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后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施工作业操作证书,两证联合使用,作为岗位所需要的自身知识能力证明。同时遵守法律对工地监管要求,符合从业准入类条件要求,方能进入施工现场上机;若涉及机械化联合作业,尚应遵守施工工法和施工方案等规定。

2、进入工地实践后,学员在充分掌握岗位技能基础场,可自愿向户口地劳动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申请技能等级鉴定,考试后获职业资格证书。

3、属于"特种设备、特殊岗位、特种作业"的工种机种岗位,务必同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特种从业准入类安全培训考核,获得特种从业准入类资格证件。这种特种资格证(从业准入或执业注册准入)属于法律法规从业准入强制要求,各方主体均应自觉遵守服从。“ 从业准入强制证件”与“本会培训合格证和施工作业操作证(属于知识能力层面的证件)”及 “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并不冲突。

建设行业的常见证书区别如下:

       1、各省住建厅可发放本区域“建筑施工特有工种作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证书。但多为集中报名、短期培训班形式,主要侧重安全培训,对于更多机种的岗位基本技能与知识体系等能力培训,学员学时保障、授课系统性和培训资源的自主选择余地有所限制。对于普工和一般工种岗位,根据最新的部建筑工人培训管理办法,各施工企业和社会机构可自行培训,出具培训合格类能力证明,以企业为主体自行对所聘用的工人技能负责。

       2、原建设部 “建设行业技能等级证”相当于职称证,是一种水平证书。

       3、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职称证,是一种水平证书;目前一般只针对通用行业的基本工种,对于大型新型施工机械的培训缺乏覆盖面和及时性,在建筑行业显露出一些应用上的不足。部分省市区发放的地方技能等级证书正在被逐步清理。作为学员能力水平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学员求职、促进就业是有帮助的。

       涉及到行政许可法和政府职能业务界面,为了保持安全事故调查中的公正性,安监局作为监督事故处理部门,已逐步停发挖掘机等机种岗位的从业准入类证书。

       质量技监局发放的有关特种设备和特殊工种机种的“特种设备人员证”如叉车(厂内)、起重机械等,是政府在人员从业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监管领域的行政体现。侧重安全培训和安全素养考核,属于从业准入。

       4培训单位对报名参加建设机械操作类岗位培训,在年龄、身体、学历最低要求如何?

男,用工年龄段16--60岁。报名年龄应在此限内;

女,用工年龄段16--55岁。报名年龄应在此限内;

报名者本人遵守从业准入与用工政策。身体健康条件、知识认读能力等满足建设类建设机械操作规范、设备说明书等对于操作者基本身体条件的要求;

  5、建设机械岗位知识能力层面培训开展的设备种类及具体产品?

  主要涉及建设机械领域的数十种常用设备以及培训机构为市场研发的新型装备及作业装置等,具体如下:

(1)挖掘机械(挖掘机:单斗挖掘机/多斗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轮式挖掘机; 通用挖掘机,矿用施工挖掘机,船用施工挖掘机,特种施工挖掘机;掘进机:全断面岩石掘进机、盾构机、盾构掘进机、顶管式掘进机、联合掘进机、隧道盾构掘进机)

(2)混凝土机械(砼搅拌机、砼搅拌楼(站)、砼泵、砼搅拌运输车;混凝土及砂浆输送泵、细石混凝土泵;混凝土浇注机械如:布料杆、臂架士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喷射机械手、混凝土喷射台车、混凝土浇注机、混凝土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台;)

(3)混凝土制品机械(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混凝土砌块成型生产线、混凝土砌块劈裂机、空心板挤压成型机、混凝土管到成型机、路沿成型机)

(4)路面与道桥机械(压路机:静压压路机.振动压路机,振荡压路机,冲击式压路机,轮胎压路机(自行式、拖式),两轮式、三轮式、拖式静碾压路机;土地填筑压实机;夯实机械:平板夯、冲击夯、蛙式夯实机、爆炸夯实机;稳定土拌和设备、沥青砼拌和设备、水泥砼搅拌设备、沥青砼摊铺机、水泥砼摊铺、-路面铣刨机;沥靑混合料拌和机、摊锚机、洒布车、沥靑熔化及加热机械、沥靑运输车、乳化沥靑机械、改性沥青机械;路面开槽机、路面铣刨机、水泥路面破碎机、路面补灌缝机、沥靑路面再生机、沥青路面复拌机、沥青路面加热机、淸冼机、淸扫机、淸障机、刻线机、微波路面综合养护车、桥梁专用维修车、沥青碎石同步封层车;稳定土拌和机、路沿成型机、稳定剂撒布机、喷洒机械;道路压实度、平整度、抗滑能力、几何形状等专用检测仪器及其辅助工程设备)

(5)土方机械---铲土运输机械(铲运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工程自卸车(翻斗车))

(6)桩工机械(打桩机、压桩机、旋挖钻机、震动沉拔桩锤、地下非开挖设备、地下连续墙抓斗)

(7)钢筋加工与预应力机械(如要包括如下系列品种)

钢筋强化机械:钢筋冷拉机、冷拔机、冷轧扭机;

钢筋预应, 力, 机械:预应力张杵机、预应力锚具、预应力镦头机;

钢筋连接机械:钢筋焊接机、套管挤压连接机、锥(直)螺纹连接机、钢筋螺纹加工生产线;

钢筋成型机械:调直切断机、切断机、弯曲机、弯箍机、钢筋网成型机、钢筋笼成型机、梁柱钢筋组焊机等

(8)装修与高空作业机械(灰浆制备及喷涂机械、涂料喷刷机械、地面修整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手持机动工具、建筑擦窗机、高空作业车、高空作业平台、桥梁检测与维护作业平台)

(9)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常规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建筑卷扬机、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液压顶升平桥、桅杆起重机、;工程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管道起重机、抓斗起重机、液压顶升机;滑模提升机械;机械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等)

(10)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货梯、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人行道、载货电梯、观光梯、机械式停车设备)

(11)搬运作业机械(叉装车非特种机械)

(12) 军用工程机械(武警工程部队水电施工专用机械设备、大型机械化施工成套设备等)

(13)凿岩机械(冲击类凿岩机:气铲、气动捣固机、气动钉合机;回转类类凿岩机:气钻、气动砂轮、气动磨光机)、

(14)其他中小型建设机械(手持类机械工具等)

(15)普通工种中的涉及到建设机械生产制造、加工维修保养环节的岗位,如:电工(建设机械维修与保养)、焊接(建设机械结构件制作、钢筋焊接机操作)等岗位技能培训方向;

注意:以上培训开展的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不替代政府安全从业准入类资格资质培训,更不能将“岗位能力类证书”以“替代特种从业准入证书”进行夸大宣传。本会随时受理社会投诉,发现此类行为请及时反馈我会,对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处理。

6、为什么建设系统发的证书岗位名称栏目后没有后缀,而技术监督局系统发的岗位证书岗位后面带”厂内”等限定文字呢?

自政府机构改革以来,根据政府部门新的职能划分行政许可法以及三定方案,培训市场社会化,政府而只保留教育监管职能。即政府不能强制某一区域使用其指定的某种证件,也就是, 政府部门不能干预,正常的培训市场秩序与行业自律工作。

但对于列入特种设备监管目录的设备,政府依据特种设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实施从业准入许可制度,发放“特种作业、特殊岗位、特种设备人员类从业准入证书”。

鉴于政府部门在事故处理、调查中的公正性考虑,安监局系统目前只负责安全类强制培训项目的实施。停止了直接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和发放岗位能力类证书,该类岗位培训与证书以自律方式交由社会市场主体逐步承担。

按照特种设备文件规定,叉车属厂内车辆,厂内作业特种岗位资格培训归属当地质监局。根据最新政府职能界面分工,技术监督局只负责”生产制造”环节,因此对于建设机械类从业准入的发证“特种设备人员证,“针对“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厂内范围监管。因此,在诸如“ 叉车、行车、建设机械机械设备厂内移动、下线等过程中需要开动“的从业准入证书,必须加注“(厂内)”;即持有该证人员的作业范围限定于“厂内”且生产制造环节。

本中心所发证书类别为:“建设类建设机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建设类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本会对于开展的与建设机械施工作业密切相关的叉装车、电工、焊工等岗位,根据工地特点、工况、设备特点、加工作业对象、工法规程等不同要求,对培训内容和使用环境、机种课程 注意于质监局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准入类培训进行了严格区分。对于危险场合列入强制的特种作业实施从业准入制度,作业人员在掌握岗位知识技能的基础上,必须考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因此不需要加注该“厂内“字样。如:施工现场搬运作业中使用的叉装车,载本会证书记载岗位名称时需加注说明其限定适用范围,为:叉装类操作(施工现场搬运);类此---电工类(建设机械电气维修-);焊工类(钢筋焊接机操作)、建设机械维修保养(无损探伤、检测检验类)等。

7、关于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是特种设备的依据,以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证书如何规定的?

请参考 质检办特〔2010〕200号文件《关于做好目录调整阶段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制造许可”中:

(二)《制造许可规则》许可范围中未列入《目录》的设备(以下简称非厂车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和挖掘装载机等,不再实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受理制造许可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不再接受鉴定评审约请;已经完成鉴定评审的,按照相关文件在3月31日前上报审批;已经取得制造许可的,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二条“关于作业人员考核”中:

(二)非厂车设备相关作业人员,自本文发文之日起不再纳入考核发证范围,原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8、专委会建机岗位能力培训机种与质检局特种设备、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安全工种有那些区分?

目前国培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国培技能培训中心)开展的建机与施工机具岗位能力知识体系培训的机种与部分特种设备和机械工种有交叉,但侧重方向、培训范围,证书性质有所不同。

本中心国培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国培技能培训中心)岗位能力层面培训的证书不能替代政府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人员证》和住建部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行政许可从业准入类的人员资质资格证、提醒学员、培训机构、用工单位正确区分与合理使用。

9、2019年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上有何变化?

    请详细查阅“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文件。该文件中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2)中:起重机械作业种类中的 “作业项目”分为: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注3)两类。 “起重机司机(注3)”可根据报考人员的申请需求进行范围限制,具体明确限制为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如“起重机司机(限桥门式起重机)”等。2019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特种设备目录》,获取与之相关的政策信息,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